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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家进行投资
▼简介 本网页列出了根据一般就业政策(GEP)有意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以企业家身份投资的人士的入境安排。
例子、在香港商业区设立或参与业务。
本条目规定不适用于
中国大陆的中国居民,以及
阿富汗、古巴和北韩。
资格标准
以企业家身份来港投资的签证申请可获优先考虑。
a. 申请人没有安全异议,亦无严重犯罪记录;
b. 申请人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通常是相关领域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实的专业能力和/或相关经验和成就,并有文件证据支持,亦可获接纳;及
c. (i)申请人能够为香港特区的经济作出重大贡献,考虑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额、本地创造的职位数量以及引进新技术或技能。这些考虑因素的详情如下:
(1)商业计划
申请人如欲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业务,应提交一份为期两年的商业计划,列明业务性质、市场分析、市场定位、业务方向、销售目标、产品营销策略等,以证明该业务适合并有能力在香港发展。申请人亦应提交两年的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预测,以证明该业务在营运、财务和发展方面的可行性
入境处会按需要就申请人的业务计划征询有关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的意见,以评估该业务是否支持香港整体经济发展。例如,入境处会考虑申请人的业务是否属于或能够与香港具有明显优势的行业相辅相成,例如四大传统支柱产业(即贸易及物流、旅游、金融服务、专业及工商业服务)或经济发展委员会正在探讨的四大支持措施(即运输、会展业及旅游业、制造业、创新科技及文化创意产业、专业服务)等。
(2) 业务营业额
如申请人在海外经营相关业务或已在香港参与业务,则应提交上一年度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显示业务营业额及利润。有意在港开办业务的人士,应提交上述两年的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包括预期营业额,以证明业务经营及发展的可行性。 入境处在审核来港投资开办业务的申请时,亦会考虑申请人是否具有有关业务的投资或工作经验。如有需要,入境处会向有关政府部门或专业团体征询意见,以评估该业务是否适合及能否在香港持续稳定增长,以及是否能为有关行业带来动力。
(3) 财政资源
申请人应提交其个人及公司银行帐户上一年的结单及其他资金来源证明,以及公司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有),以证明其拥有足够财政资源在港经营有关业务,并支持业务的顺利运作和持续增长。
(4) 投资金额
申请人须提交文件证明其已在霍纳科纳落脚,入境事务处会考虑该投资金额是否足以支持业务的运作
(5) 本地创造职位数目
申请人须根据业务性质及规模,列出其业务的组织架构及所需员工及职位数目,并注明本地实际创造的职位数目及职位级别(如经理、行政人员、专业人员、文职支援人员等)。
(6) 引进新技术或技能(如适用)
申请人须解释拟引进的新技术或技能如何启发香港高增值行业的创意,以及申请人是否已取得专利,为香港作为知识型经济的长远发展作出贡献。
(ii) 初创企业
申请人如欲创办或参与初创企业,亦可提交申请。如果有关初创企业获得政府支持的项目的支持,且该项目经过了严格的审查和筛选程序,而申请人是初创企业的东主或合伙人,或相关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入境事务处可能会考虑该申请。政府支持的项目包括:
(1) 投资推广署管理的 StartmeupHK 创业计划;
(2) 香港科技园公司管理的 Incu-App、Incu-Blo 和 Incu-Tech 计划,
(3) 数码港培育计划;
(4) 创新科技署管理的企业支持计划;以及
(5) 由香港设计中心管理的设计孵化计划
受养人来港
获准投资的申请人可根据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将其配偶或根据缔结地法律缔结的同性民事伴侣关系、同性民事结合、“同性婚姻”、异性民事伴侣关系或异性民事结合的另一方,以及该身份获缔结地地方当局合法及官方承认的未婚未成年子女来港。获准来港或申请投资的人士,将作为其随行受养人来港的担保人。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及下列准则,受养人的来港申请可获考虑:a. 有合理证据证明受养人与担保人之间有真实关系;b. 并无已知对受养人不利的记录;及 c.保证人有能力支持受养人的生活,使其生活水平远高于基本生活水平,并为受养人提供合适的香港特区住所
此入境安排不适用于:
a. 居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已取得澳门身份证少于七年的前内地中国居民,但该等人士必须透过单程通行证计划取得澳门特区居留权;及 b. 阿富汗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民。
该等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任何其后的延期逗留申请,只有在申请人继续符合受养人入境居留的资格要求(包括并无任何情况改变,导致申请人失去保证人资格,例如受养配偶与保证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改变或保证人死亡)及保证人仍然是居于香港特区的真正香港居民的情况下,才会获考虑。根据现行政策,这些受养人并不被禁止在香港特区就业或就读。
文件清单
申请人提交的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照片;
》学历证明复印件;
》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复印件(推荐信、税务记录(最近一年);海外公司复印件,
》如商业登记证申请人海外居住证明:
》申请人财务状况复印件,例如银行对帐单(最近一个月);
受养人提交的
》护照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照片;
》申请人与受养人关系证明,例如结婚证、出生证。
香港公司提交的
》雇佣合约复印件;
》详细的两年投资计划,其中包括拟议商业活动的细节、投资额、开设本地职位、设立办公室/陈列室/仓库等;
》公司商业活动证明,例如合约、发票或正在谈判的商业交易证明:公司财务状况证明,例如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业损益表或利得税申报表:
》租约/办公室设立证明文件;
》为本地雇员开设职位的证明,例如每月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的记录:
》商业登记证及公司注册证书/最新周年申报表/公司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细则;
》业务经营的牌照或证明,例如;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金融机构相关牌照
签证处理(3+3+2)年
1.) 签署买卖票据并向香港公司投资港币3000万;
签署并申请香港公司转让文书;
签署就业合同
2.) 并提交申请签证
(处理时间:2-3 个月)(第一个签证有效期为 3 年)
3.) 香港临时身份证申请
4.) 第一个签证延期
(处理时间:1 个月)(第二个签证有效期为 3 年)
5.) 第二个签证延期
(处理时间:1 个月)(第三个签证有效期为 2 年)
6.) 香港永久居留权申请
(处理时间:2 个月)